•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4 22:17:00 股吧网页版
国家电影专资委会议:以电影春节档为重点 支持“电影+”活动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杨翔菲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月23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发挥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作用,大力促进我国电影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会议指出,电影专资是国家重要经济文化政策,在电影强国建设中发挥了有力有效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专资委全体同志要自觉把专资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工作大局和电影行业发展全局,保证资金使用管理始终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会议要求,电影专资工作要主动对标“十五五”规划和电影强国建设目标,紧扣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核心任务,突出资助重点,以有力的资金支持促进重要目标实现,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

  会议强调,电影是精神文化产品,同时也是文化产业的龙头,对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消费升级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要积极落实深入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要求,总结近年来电影经济在促进消费方面的经验,在财政部、国家电影局指导下,精心组织电影专资支持促进电影消费试行工作,大力支持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和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因地制宜丰富形式、拓展内容,促进电影促消费活动提质增效,更好地拉动电影消费,促进市场繁荣。

  会议指出,春节即将到来,要以电影春节档为重点,以效果为导向,支持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影+”活动,繁荣电影经济,促进节日消费红红火火。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