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富国基金表示,新规通过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锚定”效力与“标尺”功能,着力提升基金业绩的可理解性与可比较性,引导基金管理人更加注重投资纪律和风格稳定,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长期回报。
富国基金表示,此次《指引》的公布,有三方面意义:
一是破除“软约束”,业绩指引从“参考项”变为“硬约束”。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在于“可预期、可信任”。本次《指引》的出台,标志着业绩比较基准正式从“软性参考”升级为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刚性约束”。由此,业绩基准本身得以标准化和透明化,成为一把清晰、稳定、可靠的“尺子”,为衡量投资行为的质量提供了统一、坚实的前提,促使管理人勤勉尽责,规范投资行为,防止风格漂移。
二是重塑“业绩尺”,以高标准打造“核心刻度”。一方面,业绩基准偏差披露趋于深度化。《指引》要求定期报告必须详尽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在收益率、波动率、资产配置、行业分布、久期等多维度的对比情况,并明确管理人需结合定性描述与定量指标对两者差异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基金评价导向更趋科学。《指引》明确要求评价机构必须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分类评价,禁止对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权益类基金进行简单化的直接业绩排序或排名。
三是锚定“高质量”,以“投资之锚”重塑行业生态。《指引》明确了价值创造标尺,促使行业竞争从追逐短期市场热点的“赛道博弈”,回归到依靠扎实研究获取可持续超额收益的“能力竞争”轨道,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能力评价标尺。《指引》还重构了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要求将基金经理绩效薪酬与长期战胜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深度挂钩,并强调对长期业绩显著低于基准的基金经理实施薪酬调降。此外,《指引》构建全链条监督网络,压实了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托管人的审核监督职责、规范了销售机构的信息展示义务、明确了评价机构的科学评价导向,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共同致力于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富国基金表示,《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发布,不仅是对《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系统性落实,更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进入新阶段,全面转向以投资者利益为本、以专业能力立身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