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教授苑宁宁介绍,近年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持续增长,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接触到的信息极易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塑造。除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信息外,网络空间还存在部分难以清晰、有效界定,但可能会对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和价值观产生潜在负面影响的信息。此前,对于此类“灰色地带”的网络信息缺乏明确的分类标准,因而导致管理难度较大。
对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总结近年来“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中整治的各类突出问题,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来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防范要求。《办法》还要求,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
《办法》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从4个维度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界定,具体分类为: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指出,《办法》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细分为四种类型并分别列举了具体情形,使治理标准从模糊感知转化为清晰可判。例如在对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方面,列举了漠视生命、炫富拜金、畸形审美等具体情形;对于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内容也进行较为全面的分类,回应了关于“网红儿童”的问题争议,填补了规则的空白。此前各平台对“网络黑话烂梗”的审查标准并不统一,《办法》将“通过谐音梗、缩写词、拆解字、图文结合等形式传播不良网络用语”明确纳入可能引发或者诱导不良行为的信息类型,使得平台审核有了统一依据,避免遗漏风险内容,也可以防范过度扩大打击范围。
《办法》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其中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办法》提出添加显著提示标识,明确提示义务。要求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在信息展示前,在明显位置作出显著提示。例如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同时,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为用户提供添加显著提示效果的标识功能,引导和规范用户对相关信息作出提示。
《办法》还要求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