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4 01:20:50 股吧网页版
擘画“四梁八柱”新蓝图 引领绿色转型新征程——山东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协会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来源:海报新闻

  1月23日,山东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协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山东大厦举行。本次大会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来自政、产、学、研、金各界的200余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商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大计。

  大会以“绿色赋能强省·低碳引领未来”为主题,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协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该方案创造性提出了“四梁八柱”战略体系,即立足品牌引领、专业赋能、生态聚合、现代治理四大支柱,实施八项关键举措,致力于将协会打造成为省内领先的“政策与产业智库”、高效的“要素汇聚枢纽”和会员信赖的“成长伙伴”。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张善合在致辞中表示,协会过去一年工作扎实、富有成效,希望协会在未来进一步胸怀大局、聚焦关键、强化自身,在服务先行区建设中锚定新坐标,在推动产业升级中展现新作为,真正成为政府信得过、企业离不开的标杆组织。

  山钢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向东在致辞中系统阐述了协会的发展理念。他强调,协会必须始终坚持“会员办会、会长管会、专业立会、治理强会、价值兴会”的根本宗旨,构建“会员管会、民主治会”的生动格局,确保协会决策民主、运行透明、服务高效。在治理架构上,他提出要构建“权责分明、系统运转”的体系,强化会长领导责任、落实副会长层级职权、完善专业委员会规则,让多元声音都能通过制度化渠道参与协会事务。

  构建“四梁八柱”战略体系

  实现从“服务者”到“引领者”的跨越

  面对国家“双碳”战略和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历史机遇,协会展现出卓越的前瞻性和系统性规划能力。在品牌引领方面,协会将打造“1+N”旗舰报告体系,定期发布权威行业报告,并高标准创办“绿洽会”等品牌活动,树立行业发展风向标,显著提升行业话语权。在专业赋能方面,将推行会员“分层分类”精准服务模式,明确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所对应的具体服务内容、优先程度和资源配比,让会费标准与服务价值清晰挂钩,并依托专业委员会提供技术、金融等专项解决方案,确保服务“精准滴灌”。在生态聚合方面,将深化“政企研金”协同,搭建常态化对接平台,并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助力会员企业链接全球资源、应对国际规则。在现代治理方面,将启动5A级社会组织创建,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探索可持续运营模式,为长远发展筑牢根基。

  这一体系的建立,标志着协会正从单一的服务提供者,向构建产业生态、引领行业方向的“生态运营者”与“产业引领者”战略升级。

  平台能级跃升

  实体化、专业化运作迈出关键步伐

  本次大会的另一大亮点是“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正式成立揭牌。该专委会整合了恒丰银行、中泰证券、山东发展投资集团、平安养老保险等超过20家顶尖金融机构资源,旨在精准破解绿色项目融资难题,为产业转型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是协会推动专业委员会“实体化、专业化、品牌化”运作的典范,彰显了协会构建产业协同生态的强大执行力。

  与此同时,协会的“朋友圈”再次扩大,协会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商汤科技、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等机构举行了生态伙伴战略签约仪式。合作涵盖碳市场建设、人工智能赋能、产学研融合等前沿领域,标志着协会的开放合作生态迈向新高度,汇聚跨界智慧共同赋能山东绿色低碳产业。

  治理结构优化

  共商共建共享的行业共同体更加巩固

  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协会规范管理与保障会员权益的决定》,该决定以“透明、规范、高效”为原则,旨在通过强化监督、升级服务、健全内控,将会员权益保障落到实处,夯实协会发展的信任基石。

  为更好地反映行业全貌、增强决策科学性,大会依据民主程序,成功增补了28家覆盖能源电力、高端制造、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等关键领域的代表性企业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此次增补后,协会理事会结构更优、代表性更广、合力更强。

  此外,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更为科学的会费标准调整方案,旨在匹配协会服务能级跃升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保障其能够持续为会员提供高附加值服务,得到了与会代表的理解与支持。

  站在新的起点,山东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协会将以清晰的战略谋划、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开放的协作姿态,凝聚全体会员力量,共同致力于开创山东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新局面,为绘就“更绿、更强、更美好”的齐鲁画卷贡献坚实力量。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