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月23日电(记者刘玉龙)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这标志着《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又一重要成果落地。
记者获悉,为稳妥推动行业机构落实新规,证监会将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使基准更加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其中,存量产品将按照“尽量调基准、不调仓”的原则对照规则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弥补制度安排和管理机制短板
去年5月,证监会印发《行动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提出了围绕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系列改革措施。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可以发挥“锚”和“尺”的功能作用。其中,“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稳定性,防止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漂移”;“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
从监管实践看,当前我国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在制度安排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是设定不精准,基准与策略“两张皮”,部分基金产品设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不体现产品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简单选取宽基指数作为基准,与产品实际投资风格脱节。二是使用不规范,名为“业绩比较基准”,但实则不用于业绩考核评价。行业长期以全市场排名为考核导向,基金经理更加追求战胜同行和短期业绩排名,销售渠道过度宣传市场热点赛道。三是管理不严格,一些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外部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部分基金经理投资容易偏离既定策略和方向,甚至出现“风格漂移”情形。四是投资者整体获得感不强,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对投资者获得感造成较大影响。
业内人士分析,《指引》《操作细则》明确了业绩比较基准选取和使用的基本要求,重点压实了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责任,同步完善基金托管、销售、评价等各方职责,以此构建围绕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多维度管控机制。此次规则发布有利于健全基础制度,填补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管理更加规范化。《指引》直击“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通过强化基准约束,引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更加注重投资纪律,减少短期博弈,专注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
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
新规包括四方面重点内容。
一是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指引》《操作细则》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与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另一方面,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管理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
二是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等全流程管控机制,为业绩比较基准发挥功能作用提供保障。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承担主要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进行判断,从而对投资形成监督约束。
三是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指引》《操作细则》落实《行动方案》有关精神要求,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考核指挥棒作用。一方面,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另一方面,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以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者排名时,应当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四是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为推动各方归位尽责,构建相互约束、良性循环的行业生态,《指引》《操作细则》对其他市场机构也提出相应要求。包括明确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基金合同审核、基金投资风格库复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进行比较;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基金投资运作透明度等。
记者获悉,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工程。为稳妥推动行业机构落实新规,更好引导公募基金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证监会还将会同基金业协会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平稳过渡。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使基准更加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二是配套建立基准库。基金业协会已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基准库未来将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三是明确薪酬考核细则。基金业协会近期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绑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