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农商银行被罚141.3万元,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2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141.3万元。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主要涉及7项违法行为: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周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
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陆某烨,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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