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务部消费促进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出台背景
药品零售行业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年销售额从2020年的2.41万亿元到2024年的2.95万亿元,增长22.4%。行业结构不断优化,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百强企业销售额占比分别提高2.3和2.8个百分点。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连锁药店、医药电商平台大力拓展健康管理、特药服务、患教咨询、24小时问诊购药等业务。
当前,我国医药零售行业正处于创新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推动其从传统药品销售向综合性健康服务转型,强化专业服务、健康促进与应急保供等功能,将其打造成贴近社区、服务百姓的“健康驿站”,提升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韧性与可及性。
完善药事服务
■ 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团队与健康顾问,加强药学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承担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药学服务平台可作为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服务人员不在岗期间或非工作时段的补充服务,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零售企业不得降低或取代执业药师驻店配备要求。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免费或补助政策。
■ 促进处方流转提升购药体验
完善外配处方流转机制,加强流程追溯,优化结算规则,提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使用效能。
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处方流转。
■ 优化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本统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个人自行负担的医药费用。
优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医保定点药店合理布局。
■ 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鼓励行业协会或区域医药流通龙头企业牵头,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支持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生产企业需做好供应保障。
■ 构建商业保险支付保障体系
引导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配药品零售场景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推出涵盖健康管理、康养照护等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创新健康服务
■ 丰富健康服务功能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依规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开展减重、戒烟、戒酒等健康宣教活动。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与社区居委会、医疗机构构建联动机制,提供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服务。
■ 提升健康服务体验
推动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打造零售药店健康咨询中心,配备远程健康咨询相关设施设备,依法依规提供便民远程健康服务,承接复诊外配处方、配药购药及后续健康服务。
鼓励偏远山区等配送困难地区探索无人机配送业务。
■ 丰富药品零售业态
鼓励开展与中药零售相关的中医药健康咨询指导、中医药文化体验等服务。
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品牌连锁药店进社区、进乡镇,鼓励商超、便利店等日常消费场所依法依规销售符合监管要求的药品。
■ 优化商品服务体验
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提升药品经营管理能力,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探索按照功能和主治关联陈列药品。
鼓励零售药店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和防暑降温等关怀措施。
强化应急服务
■ 强化零售药店在应急保供中服务能力
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加强库存调配。
鼓励在疫情、灾情中,开展科普宣传、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稳定药品价格,引导合理用药,缓解公众焦虑。
■ 加强药品应急保供公共支撑
加强重点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等信息监测,提高跨主体、跨地区药品调拨效率。
探索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应急保供激励机制,对因承担保供职能而发生的费用或成本给予合理补偿,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激励。
来源: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