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旨在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明确提出规制恶意索赔、完善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
《办法》新增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事实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不予受理。这些规定瞄准市场治理痛点,对“以打假为名、行碰瓷之实”等行为形成震慑。在消费维权机制不断完善的今天,进一步厘清权利边界、规制滥用行为,有利于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加快完善,消费者权益受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市场环境也持续向好。以全国12315平台为例,上线以来已处理投诉举报1.2亿余件,许多消费者借助这一机制挽回了损失。
然而,部分别有用心者将维权机制异化为牟利工具,导致恶意索赔乱象频发。有人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实,刻意制造“小错大赔”“小过重罚”,让很多中小商家不堪其扰;有人以“监督”之名行“胁迫”之实,穷尽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向经营者施压私了;有人甚至以夹带、调包、造假等违法方式对经营者敲诈勒索或者骗取赔偿。
恶意索赔的行为,损害了商家权益,破坏了市场生态。对经营主体尤其是小微经营者而言,“私了”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硬怼”又耗不起。对监管体系而言,涉嫌恶意索赔的投诉举报大量出现,牵扯了监管精力、挤占了行政资源。若不及时纠偏,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造成多方受损的局面。
《办法》通过厘清权利边界,让正当维权者更有底气,让恶意索赔者得不偿失,实现了“确权”与“限权”的统一,更好地把握了政策尺度。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唯有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精准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索赔,才能让投诉举报制度始终发挥积极作用。这既是对诚信经营的保护,也是对正当维权的护航,更是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
(摘编自《广州日报》,原题为《不让恶意索赔透支政策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