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商务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药事服务、创新健康服务、强化应急服务、优化行业结构、规范行业秩序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推动药品零售行业向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当前,我国医药零售行业正处于创新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推动其从传统药品销售向综合性健康服务转型,强化专业服务、健康促进与应急保供等功能,将其打造成贴近社区、服务百姓的‘健康驿站’,提升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韧性与可及性。”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指出。
数据显示,“十四五”时期,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年销售额从2020年的2.41万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2.95万亿元,增幅22.4%;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百强企业销售额占比分别提高2.3个和2.8个百分点。在服务能力方面,连锁药店、医药电商平台大力拓展健康管理、特药服务、患教咨询、24小时问诊购药等业务。
完善药事服务和创新健康服务是本次《意见》重点部署的两个方面。《意见》通过支持药店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优化购药体验、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构建支付保障体系等综合措施,推动药店从“药品销售终端”向“健康服务驿站”转型;同时,通过拓展零售药店健康服务功能、提升健康服务体验、丰富药品零售业态、优化商品服务体验、助力医药产品升级,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的健康服务功能定位,更好服务人民医药健康需求。
例如,本次《意见》提出要优化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明确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本统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在行业发展层面,《意见》提出支持零售药店兼并重组、鼓励批零一体化发展、优化药品营销体系等举措,从而推动实现行业供应链效率提升。
具体来看,《意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鼓励药品批发企业依法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供应链与零售终端,推动批零一体化发展,实现仓储物流资源共用、质量管理体系协同及全流程信息追溯,提升供应链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在药品营销方面,倡导医药生产企业与全国或区域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深度合作,以市场为导向规范药品购、销价格体系,促进药品零售行业跨省、跨地区公平竞争,引导零售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