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有了具体的量化指标。1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若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所有供应商报价均值50%、次低报价的50%或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一旦被启动异常低价审查,企业将面临非常严格的追问。企业需要在评审现场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证明或不能自圆其说,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政府招标项目众多,招标的产品或服务的差别也非常大。在上述量化指标的基础上,《通知》也给予了特定情况下灵活操作的空间。比如启动审查的条件,就包括“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审查的数值标准,也可以从低于50%提高到低于65%。
标准既定,异常低价投标的审查也就有据可依,扰乱招标市场的行为也将得到有效遏制。笔者认为,设定标准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推动企业行为模式的根本性改变。
以前只要靠绝对低价,就能拿到最大权重单项的高分,中标的确定性也较高,此时企业间的博弈关系实质是双人博弈,即企业自己比拼其他所有对手,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价格足够低是最优策略。但是,靠低价中标的企业看似是赢家,收益也极其微薄甚至是亏损,博弈的结果必然是零和或负和的。
在新标准下,企业的博弈变成了多人博弈,当绝对低价变成绝对风险,此时企业不仅要考虑自己的报价,还要考虑所有不同对手的报价以评估出平均价,以及预估次低报价,企业报价的难度将上升。当绝对低价的策略完全行不通,企业的报价将更多贴近真实市场价。摆脱了低价“内卷”,优质企业均有中标可能,不论谁中标,企业的利润都能得到提升,博弈的结果将是正和的。
围绕价格这一核心,《通知》还对“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作出了安排,即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
企业低价投标是基于短期单次博弈,企业只管能否中标,至于中标之后的交付、维护及其产生的成本,并没有被纳入报价。但“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将博弈关系变成了长期多次重复博弈,断供、违约等行为将被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参与政府招标也将被限制或减分。基于此,企业的报价策略更具长期性,优质履约记录将是企业的“声誉资本”,在后续采购中可获得更多的青睐。
2025年10月27日,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产生中选结果,此次集采引入了锚点价、厂牌报量、复活机制等新规则,医药集采告别了简单以最低报价作为唯一参考的模式,转向“合理价优选”,这一调整也带来了患者、企业、医保、临床四方共赢的实际成效。
《通知》的要求和医药集采的经验一脉相承,“反内卷”的核心在价格,而价格必须遵循企业有合理利润这一最基本的商业逻辑,有利润才能有后续投资,才有技术和品质的升级,政府采购资金的价值也才能发挥到最大化,企业的发展质量也才能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