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2 00:37:50 股吧网页版
城市更新行动将进入“快车道”
来源:证券日报

  1月20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破解城市更新中的政策堵点,进一步强化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

  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是推动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2026年以来,城市更新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各地也纷纷开展城市更新实践。受访专家预计,年内将有更多政策落地,从多方面支持城市更新效能提升,更好发挥城市更新稳投资、促消费的综合效应。

  具体来看,《通知》推出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系列举措。

  “2025年发布的《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对城市更新在三级规划编制、实施路径、具体流程及操作指南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指引,在规划、用地、融资、多元参与等方面有具体的支持安排。但是,在各地城市更新实践中,又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通知》就具体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推出针对性举措,保障参与城市更新市场主体的权益、激发其投资积极性。

  例如,在过渡期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等举措。

  在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方面,《通知》提出,可在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制定空闲建设用地(不含临时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明确期限及到期恢复措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过渡期支持政策将鼓励城市更新主体积极发展新产业,探索可持续的城市更新盈利模式,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也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在李宇嘉看来,《通知》落地后,未来根据实践完善规划和政策安排或将成为常态,直至项目能大规模落地,做法可推广、可复制,各方参与积极性提高,形成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城市更新的良好场景与可持续模式。

  从地方层面来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开展城市更新是2026年政策发力的重点方向。开年以来,四川、辽宁、海南、山东等省份均有相关政策出台。

  具体来看,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最新印发的《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各市探索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1月16日发布的《海南省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方案》要求,到2027年底,城市更新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力争打造20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样板、5个以上活力街区,支持各市县以更新重点片区为载体整合资源、集成项目。

  “城市更新发展的趋势与我国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经济社会转型、技术驱动升级、居民需求迭代等因素息息相关。”中指研究院研究总监吴建钦表示,在政策趋势上,土地供应、规划管理、金融支持等关键性政策的创新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更好匹配城市更新项目的复杂性、长周期性,相关政策红利有望进一步释放,从而充分调动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

  展望“十五五”时期,吴建钦认为,我国城市更新行动将取得重要进展,可持续更新模式将更加成熟,城市更新将真正进入多模式创新、多主体参与、多要素保障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