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1 21:07:30 股吧网页版
9家机构合计被罚逾700万元,消金公司如何避免征信“踩红线”?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余继超

  又有多家消费金融机构因信用信息管理不当被罚。

  2026年伊始,中信消费金融、苏银凯基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分别被罚105万元、48.4万元、75.6万元。

  记者近日梳理央行行政处罚信息获悉,除中信消费金融、苏银凯基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之外,金美信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蒙商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哈银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等多家消费金融机构也因征信管理问题被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701.7万元。

  从罚单看,信用信息报送不充分、异议处理不当,以及违规查询、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等都是消费金融机构容易触发的“雷区”。受访行业专家建议,消费金融机构要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接监管要求完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确保信息收集、存储、使用、流转全流程符合规定,以适应监管精细化的发展态势。

  信用信息管理不当成“重灾区”

  信用信息管理不当成消费金融机构被罚“重灾区”。2026年初,苏银凯基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都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罚款48.4万元、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罚款75.6万元。

  中信消费金融也在年初因异议处理超期、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被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罚款105万元。中信消费金融风险管理部相关责任人赵某丹对中信消费金融上述前三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9.6万元。

  对此,中信消费金融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本次征信检查,诚恳接受处罚与监督,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强征信管理,不断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记者梳理发现,还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因信用信息管理不当被罚。其中,金美信消金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82万元。湖北消费金融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72.7万元。时任湖北消费金融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姜某、时任湖北消费金融营运科技中心(现营运管理部)总经理戴某晓二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7.2万元和4.2万元。

  蒙商消费金融因个人不良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违法行为,被罚款83万元。时任蒙商消费金融风险管理部风险政策总监王某静因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被罚款3.4万元。

  中邮消费金融也曾因“违反征信异议处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处以78万元罚款;时任中邮消费金融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的陈某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5.6万元。此外,哈银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58万元。

  频触征信合规红线

  因提交有侮辱性字眼的征信报告,晋商消费金融还上了热搜,并引起监管机构的注意。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曾两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要求其“对错误信息立即予以更正”“切实履行征信信息采集报送主体责任”,并暂停晋商消费金融征信系统查询权限。

  记者了解到,晋商消费金融曾因存在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万元罚款。晋商消费金融还因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被罚款49万元;时任晋商消费金融山西运营中心总经理王贝贝和时任晋商消费金融联络中心负责人王越对晋商消费金融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罚款3万元。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而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经核查确认有错误、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无法确认的则予以记载。此外,有关机构还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从违规行为类型看,信用信息报送不充分、异议处理不当,以及违规查询、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等方面是消费金融机构容易在征信管理上触发的“雷区”。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记者分析指出,构成个人信用信息管理违规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关键环节,包括未经用户明确授权擅自收集、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超出业务必要范围留存或使用信息,未按规定向用户告知信息收集使用的目的、范围和方式,信息存储过程中未采取足够安全保障措施导致泄露、篡改,以及对用户提出的信用信息异议未及时核查处理、违规向第三方提供或共享个人信用信息。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告诉记者,从违规行为来看,个人征信领域违规问题在近年来处于高发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采集、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回复等事项,此类罚单通常伴随着“双罚制”,即相关责任人员的连带处罚,主要针对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及人员。

  苏筱芮认为,在消费者保护、征信管理持续得到强化的行业背景下,建议持牌消金公司充分汲取同业机构经验教训,检视风险管理部门的征信相关工作是否到位,要强化与金融消费者的征信问题沟通,及时公示与披露征信异议处理流程,避免在征信领域“重蹈覆辙”。

  王蓬博建议,消费金融机构应该在业务布局上收缩不合规的信息收集渠道,优化信息使用场景,避免因信息违规影响业务开展;合规管理上需建立专门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链条,加强从业人员合规培训,同时对接监管要求完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确保信息收集、存储、使用、流转全流程符合规定,以适应监管精细化的发展态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