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1 16:03:10 股吧网页版
第四批中成药集采或迎新进展 独家与OTC品种成焦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成药集采的步伐仍在推进。

  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此前发布通知显示,第四批中成药联盟采购企业沟通会延期召开,而业内普遍预计短期内该批次集采将迎来关键推进节点。

  作为医保控费向中医药领域深化的重要举措,第四批中成药集采在品种覆盖上实现重大突破,独家产品与OTC(非处方药)的大规模纳入,正重塑行业竞争格局。

  回溯集采推进历程,2025年11月5日,第四批中成药集采报量通知率先在业内流传,标志着这一轮全国性联盟采购正式启动。按照时间安排,各医药机构需在当年11月21日24时前完成采购数据填报与提交,省级医保部门则于11月24日17时前完成报量审核工作。此次集采共设置28个采购组,覆盖90个产品,涉及心脑血管、消化系统、清热解毒等多个临床常用领域,整体市场规模预计达450多亿元。

  与湖北牵头的前三批中成药集采相比,第四批集采的品种结构呈现显著变化。独家品种成为本次集采的核心看点之一,清单中包含40个独家剂型和6个独家品种,涵盖银丹心脑通软胶囊、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等多个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大品种,甚至首次纳入德国威玛舒培博士药厂的迈之灵片等进口独家产品。

  这一变化打破了独家中成药依赖"专利保护+行政壁垒"的高毛利格局,而"按功能主治分组"的规则设计,更迫使功效相近的独家品种同台竞技,彻底终结了其"无竞争"的行业幻想。

  带动全产业链变革

  “中成药集采并非唯价格论,尤其是独家品种,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低价竞标。”华南某中医药行业从业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中成药因配伍复杂缺乏统一药效参比标准,若价格低于原料成本,可能引发质量风险,这也是此次集采规则设计中需重点平衡的问题。

  集采正倒逼企业重视临床数据收集、循证医学研究和基础技术投入,“只有用实打实的研发投入证明产品价值,才能在同类品种竞争中脱颖而出。”

  更具行业颠覆性的是OTC品种的首次大规模纳入。健胃消食片、强力枇杷露/膏、护肝片等多个零售终端明星产品均出现在采购清单中,其中健胃消食片2024年销售额接近20亿元,涉及生产企业超200家。此前,OTC市场因主要依赖药店及电商渠道,被行业视为集采"安全区",近三年已有近百个中成药品种通过渠道转换转为OTC以维持利润。

  “OTC品种纳入集采是行业必然趋势,这标志着集采从医院市场全面延伸至零售领域。”前述从业者指出,表示,过去企业靠渠道差异维持高毛利的模式已难以为继,尤其是双跨品种(既可处方销售又可零售)将面临医院与零售市场的价格协同压力。

  广东某连锁药店区域负责人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集采后OTC品种毛利率可能压缩至1%-3%,企业正通过拓展慢病管理服务、增加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品类等方式寻找新利润增长点,“未来药店的核心竞争力将从价格优势转向专业服务能力”。

  价格博弈持续

  价格博弈成为市场关注的核心。数据显示,中成药集采降幅已从首批的42.27%逐步攀升至第三批的68.98%,部分品种降幅超97%。国泰君安证券医药首席分析师丁丹预测,第四批集采中独家品种降价幅度可能维持在50%-55%,OTC品种终端价降幅或超50%,但头部企业凭借规模和成本优势,有望通过"以价换量"扩大市占率。

  "集采挤掉了流通环节的不合理水分,虽然短期利润承压,但长期来看,标准化定价能推动行业良性竞争。"丁丹补充道。

  对于企业而言,集采带来的行业洗牌已然临近。大企业可通过砍掉中间环节、优化生产流程消化降价压力,而同质化严重的中小企业将面临严峻挑战,此前即有业内人士指出,“未来行业会朝着集约型、规模化方向发展,小企业被兼并重组将成为常态”。

  也有零售药店在近期业绩交流会上直言,公司正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渠道结构,增加终端覆盖以应对集采带来的行业变化。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有三家药企因无法满足集采协议采购量被取消资格,业内认为这预示着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

  随着企业沟通会的后续召开及中选结果的临近,第四批中成药集采将进一步推动行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相关专家指出,企业应摒弃"吃老本"思维,聚焦特色品种或创新研发,"大品种、普药适合大企业规模化生产,中小药企则可在细分领域打造差异化优势"。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成药集采已进入"无禁区"时代,从处方药到OTC、从国产到进口、从非独家到独家的全面覆盖,将加速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医保控费、企业提质、患者受益的多方共赢。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