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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1 07:44:20 股吧网页版
皮海洲:严查过度炒作需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来源:大河财立方

  皮海洲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近日,证监会召开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总结2025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6年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交易监管和信息披露监管,进一步维护交易公平性,严肃查处过度炒作乃至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严肃查处过度炒作,这种提法在A股市场的历史上较为少见。在本人的记忆里,只是在2019年7月,针对部分科创板新股上市后出现的异常价格波动和投机炒作现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将“严肃查处过度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强调要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新股交易。随后是在2020年,证监会亦在相关监管通报中提及,对部分题材股和概念股的“过度炒作”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要求交易所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对涉嫌操纵市场的行为依法查处。

  不过,这次证监会重提“严肃查处过度炒作”,显然是有的放矢。随着2024年“9.24”以来A股市场行情的持续向好,当下市场炒作的气氛也逐步强盛,一些热门概念股、题材股受到市场的热炒,某些热门个股在短期内股价涨出数倍,个股的投资风险急剧上升。这样的炒作成为加剧市场不稳定的因素。因此,为巩固市场稳中向好的势头,防止市场大起大落,管理层提出“严肃查处过度炒作”,这是很有必要的。

  不过,要“严肃查处过度炒作”,个人以为有必要做好或完善这样四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要对“过度炒作”制定一个量化的标准,避免在严查过度炒作的问题上,有太多人为因素的干预。对于“过度炒作”需要通过量化标准来将其明确,让市场参与者都能对“过度炒作”的标准做到一目了然,这也可以更好地让投资者回避“过度炒作”的股票,避免参与到“过度炒作”的股票中来。

  那么,如果给“过度炒作”制定一个量化标准呢?这个量化标准可以参照股价异动的标准来执行,也可以对股价异动的标准加以优化,不用考虑股价上涨与市场的偏离程度,直接以股价一个时期的涨幅来衡量。但不论制定怎样的量化标准,这个标准都必须明确,容易考核,并且越简捷越好。

  其次,“严肃查处过度炒作”,要对新股、老股一视同仁。不论新股、老股,它们都是A股上市公司,它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市场需要公平公正地对待市场上的新股、老股。不能只允许市场过度炒作新股,而不能炒作老股,或只允许市场过度炒作老股,却不能炒作新股。比如,有的新股上市,上市首日的涨幅就超过数倍甚至十几倍,这同样是过度炒作的表现。因此,严查过度炒作,有必要从新股做起,不能只允许新股上市首日上涨十几倍,却不允许老股十天翻一倍。在“严肃查处过度炒作”的问题上,对待新股与老股要公平公正,坚守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

  其三,要有“严肃查处过度炒作”的具体措施,将“严肃查处过度炒作”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出“严肃查处过度炒作”的威慑力,从而真正达到抑制市场过度炒作的效果。在这里,相关股票停牌,有关投机炒作账户停止交易,这是必选项。更重要的是,对过度炒作的股票,要追查其中是否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则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四,对于涉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股票,可随时停牌核查或立案调查,而不必等到市场对该股票的炒作达到“过度炒作”的标准再来查处其相关的操纵市场行为。因此,不能将过度炒作与操纵市场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对于二者的查处可以同步进行,也可以不同步进行。其中对于过度炒作的查处,需要达到量化标准才能查处,而对于操纵市场行为,随时发现随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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