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1 00:36:10 股吧网页版
养老托育等免税政策再续两年,有两点小变化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陈益刊

  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再续,最新的一个事关养老托育。

  1月20日,财政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决定将去年底到期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延续两年,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随着中国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需求不断加大,叠加降低老百姓育儿成本,鼓励生育,国家决定以社区为基本依托,加快发展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为此2019年6月财政部等多部门出台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而今年初财政部对这一政策再次延续,有利于改善民生,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和促进生育,增加就业,扩大服务消费促内需。

  从《公告》延续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细节来看,基本与此前保持一致。

  《公告》明确,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等等。

  另外,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不过此次《公告》与此前政策也有一些不同,核心是强化征管,确保这一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

  《公告》新增一条举措,即明确享受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留存《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与社区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能够证明向所在社区管理居民提供服务的资料等备查。企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资料存在虚假情况的,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此外《公告》新增一项内容,即省级民政、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定期向省级税务等部门共享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机构的必要信息,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