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7 23:59:30 股吧网页版
有市民称深圳“电鸡”充电费超民用电价近10倍!官方回应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有深圳市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服务收费明显高于合理水平、甚至远超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对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回应,表示将持续关注相关情况并研究完善收费政策。

市民反映

深圳电动车公共充电服务收费过高

建议按电量计费并设充电指导价

  该市民在留言中表示,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服务收费明显高于合理水平、甚至远超电动汽车充电价格。据实地调研及市民普遍反映,目前深圳约90%区域的电瓶公共充电设施收费标准高达0.7元/小时。然而,一辆普通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通常仅为0.3-0.6度电(kWh),实际充满一次电所需电量远不足1度。以当前主流锂电池为例,充满一次电耗电约0.5度,若按0.7元/小时计费(多数设备设定4-6小时充满),用户单次充电需支付2.8-4.2元,折合每度电成本高达5.6-8.4元/kWh,远超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约0.6元/kWh)近10倍以上。

  为此,该市民提出如下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对全市电瓶车公共充电服务开展价格专项调查;推动建立以“按电量计费”为主、明码标价的统一规范;参照居民电价或电动汽充电政策,制定电瓶充电指导价;加强对小区、城中村等封闭区域充电设施的监管,让“绿色出行”真正成为“可负担的出行”。

640?wx_fmt=png&from=appmsg&tp=wxpic&wxfr

部门回应

电动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将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

  针对该市民反馈的电动自动充电事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复称,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下一步,该单位将持续关注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有关情况,待时机成熟将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此外,若市民发现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涉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请径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640?wx_fmt=png&from=appmsg&tp=wxpic&wxfr

记者调查

深圳不少电动车充电桩品牌

违规收费问题突出

  2024年10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及规范收费项目、严格明码标价、落实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以及加强经营规范管理等。

  聚焦电动车充电桩收费争议,2025年3月,在《通知》发布近半年之际,奥一新闻记者曾在深圳随机调查走访17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品牌,发现不少品牌存在收费差异大、计费不透明、强制最低充值金额等问题。

  记者将调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反馈给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该局回应称,已将奥一新闻提及的17家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纳入执法检查重点范围,要求对企业及其所属充电设施全面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立案、从严处罚,并通过普法宣贯提升企业合规意识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