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日前更新披露2026年“1号罚单”。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银江技术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发现中兴华所出具的银江技术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兴华所在银江技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兴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56.6万元,并处以556.6万元罚款,并对其他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

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图片来源:浙江证监局网站
经查明,中兴华所为银江技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4月13日和2023年4月25日,中兴华所分别对2021年和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两份审计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高敏建、庞玉文。中兴华所2021年、2022年审计服务收费分别为290万元、300万元(均含税,税率6%)。
中兴华所在银江技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2022年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2021年未对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职业怀疑;2021年、2022年关联担保事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中兴华所在为银江技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敏建、庞玉文是中兴华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兴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56.6万元,并处以556.6万元罚款;对高敏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庞玉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