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26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等八部门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11月1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第15次行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经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向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不得事先通知前款规定的相关组织和人员。
《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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