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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7 14:41:50 股吧网页版
划红线、明方向,更具包容性、适应性!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来源:期货日报

  昨日晚间,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提高市场透明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早在2023年3月和11月,证监会便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而本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规则,充实了对衍生品经营机构执业规范和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丰富了监管机构对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手段,同时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责任规定。

明确衍生品市场发展方向

  《办法》共57条,主要是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衍生品交易是指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办法》适用范围为: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对衍生品市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肯定,明确支持衍生品市场稳步发展,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并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同时,《办法》也明确“要审慎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

  《办法》要求,衍生品行业协会、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结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持衍生品市场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同时应当采取措施,提升衍生品交易的标准化程度。

设定清晰的红线

  交易原则方面,《办法》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宣传推介衍生品合约。

  具体来看,衍生品交易可以采用主协议方式达成。采用主协议方式达成衍生品交易的,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与交易者签订交易确认书,约定合约标的、名义本金、交易方向、收益结构、盈亏计算、合约期限、交易费用、保证金等合约要素。

  衍生品交易应当按照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以安全、清晰、合理的方式记录和存管交易者缴纳的保证金,并在发生风险时能够将保证金快速分离和转移。保证金应当优先用于衍生品交易的结算。衍生品经营机构再使用交易对手方保证金的,应当经交易对手方同意,并定期向衍生品行业协会报告保证金使用情况。

  对期货交易实施持仓限额制度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方面,《办法》规定,期货交易场所可以规定将交易者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挂钩同一或者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交易的持仓合并计算。

  针对上市公司,《办法》要求,上市公司不得达成以其发行的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衍生品经营机构不得与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持股份有限售或者减持限制的股东,开展以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此外,上市公司可以基于管理生产经营风险的需要依法参与衍生品交易,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建立、执行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和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经营机构需建立健全衍生品定价和估值管理制度机制

  记者注意到,《办法》加强了对衍生品经营机构的监管,对机构展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具体来看,明确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满足风险控制指标或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公司治理结构良好,具备合格的经营场所以及完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同时还需具备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负责衍生品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同时,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将衍生品交易业务与自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利益冲突。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加强持仓集中度管理,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规模应当与其资本实力、经营管理能力、风险控制水平等相适应。

  此外,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对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管理。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衍生品定价和估值管理制度机制,规范衍生品交易定价和估值的方法、模型和流程。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和衍生品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衍生品估值规范。

  衍生品经营机构参与跨境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则应当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按照规定向衍生品交易报告库报告有关交易信息,向证监会和衍生品行业协会报送有关业务信息。

填补监管空白引导衍生品交易回归本源

  谈及本次证监会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华闻期货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所长程小勇告诉记者,《办法》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及国务院系列政策精神的重要举措,主要意义在于填补了衍生品交易专门监管规则的空白,与现有法规形成互补,使衍生品交易有法可依。

  从亮点来看,程小勇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将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与银行间市场、金融机构柜台市场等进行区分,避免了监管重叠与盲区。更重要的是,《办法》明确了衍生品市场的核心功能定位,鼓励开展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需求的衍生品,同时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这将为衍生品交易市场发展奠定制度基础,进一步促进衍生品市场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在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场外衍生品部经理林唯玮看来,《办法》展现出期货行业监管向“更深、更严、更细”发展的趋势。首先,实现全覆盖监管。将场内交易与场外衍生品市场统一纳入监管视野。其次,严控违规行为。明确禁止一系列交易行为,特别是对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利用衍生品进行违规减持、内幕交易等行为设定了严格限制。最后,全链条风控。构建起从经营机构、交易者到基础设施等市场参与各方的全链条、穿透式风控体系。

  对衍生品经营机构而言,《办法》对其在合规和专业能力上提出了更高要求。林唯玮认为,短期来看,更高的准入门槛、更严格的内部控制和报告义务,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市场机构的合规成本。

  “不过,长远看将加快行业优胜劣汰。未来,对复杂产品的定价能力、精准的风险计量与管理能力将是经营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对上市公司相关交易的规范,也将引导机构业务重心转向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资产配置等领域。”林唯玮说。

  总的来看,程小勇表示,《办法》对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经营场所、交易者和经营机构、结算方式、开发条件等都予以明确和统一标准,有利于引导国内衍生品交易从粗放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未来,我国衍生品市场将更趋公平透明,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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