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7 09:44:10 股吧网页版
【新华解读】如何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来源:新华社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16日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必须“车电一体”,每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都将拥有数字身份证等。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随着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步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据相关机构测算,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在当天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温雪峰表示,动力电池既含有镍钴锰锂等金属资源,也含有含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能规范回收,不但污染环境,而且会浪费资源。

  明确“车电一体报废”,是管理办法的一大重点——即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

  为何作这一要求?换电车型如何操作?

  业内人士指出,这主要是为了封堵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可能流失的渠道,不给违规回收可乘之机。“需要说明的是,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换电车型等情况,适用于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管理办法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说。

  据介绍,管理办法对综合利用范围、企业从业条件等提出了新要求,划定了综合利用“红线”,其中之一便是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

  这背后有何考虑?

  记者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在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

  王鹏介绍,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有符合所应用领域质量标准要求的,也有不符合的,导致一些企业和消费者难以判别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我们在此次制定管理办法过程中,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角度,强调不论以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都必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

  由此,为了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管理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而是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对于不适合再使用的废旧动力电池,可以直接进入综合利用环节提取有价金属,既可以避免潜在安全环保风险,也能满足电池产业对原材料的迫切需求。”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龚进峰在会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朱美娜表示,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的实施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部分企业实现镍钴锰回收率达99.6%、锂回收率达96.5%,取得了较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从产业全链条来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涉及企业多、流程长、渠道复杂,监管难度大。

  如何打通管理堵点卡点,推动各环节主体落实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遵循了“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思路——

  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

  全链条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强化对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什么是数字身份证管理?

  王鹏介绍,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动力电池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信息,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平台,采集动力电池编码、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为每一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支撑动力电池全链条监督管理。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