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6 21:24:40 股吧网页版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进入强监管时代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肖逸思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

  这是对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管理办法”)的一次全面升级

  一位参加了此次新管理办法制定的专家刘芳(化名)今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称,旧管理办法是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而新管理办法为立法性质的部门规章,这两个办法的本质区别在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强制约束力,对企业缺乏惩处措施;而部门规章具备强制约束力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意味着,经过多年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正式迈入强监管时代

  刘芳称,新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状态息息相关。她说,中国新能源汽车从2014年开始高速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前布局回收利用工作,于2018年出台旧管理办法,但此时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当时政策以引导行业发展为重点,没有对企业进行强约束。2021年之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这个赛道,技术路线逐步清晰,产业成熟度也不断提高,这时行业呼吁更高质量的发展,需要更明确的法规和刚性约束,提高违法成本,所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始着手制定更高层级的法律政策文件,也就是本次发布的新管理办法。

  2018年以来,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问题,例如“小作坊”处置造成安全环保隐患、回收市场倒买倒卖、借梯次利用名义“以旧充好”等。此外,新能源汽车换电等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也给动力电池回收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刘芳说,新管理办法也针对这几年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新情况做了修正,核心目的是保证废旧电池进入规范回收渠道并进行规范处置。以废旧电池源头来看,新管理办法重点新增了三大板块的监管规定,分别是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或电极废料(工业固废)、随车报废的电池、维修/换电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电池。针对随车报废的电池,新管理办法强调“车电一体化报废”,此前报废车拆解企业收到的新能源汽车中,近70%都没有电池,这增加了电池流入不规范渠道的风险。这次新政堵上了这个漏洞。

  除此之外,新管理办法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溯源管理进行了升级。新政将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新管理办法还重点提出了“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对此,刘芳表示,这一点容易让市场误解为新政不允许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但其实是用“再利用”的概念替代了“梯次利用”。之所以取消“梯次利用”概念,是因为这几年行业滥用这个词,一些企业把生产中的不合格品以“梯次利用”名义卖给市场,还默认“梯次利用产品质量可以让步”,这是错误的。国家明确,不管是新电池还是回收再加工的电池,都必须满足对应领域的强制性标准,不能以“梯次利用”为借口绕过安全红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