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征求意见:上市公司不得达成以其发行的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来源:财联社
中国证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上市公司或者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不得达成以其发行的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衍生品经营机构不得与上市公司或者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持股份有限售或者减持限制的股东,开展以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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