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一点 | “他还是个孩子”不灵了!新规首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来源:海报新闻
注意了!从今年起,那句“哎呀,他还是个孩子嘛”真不能随便说了。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新法首次增设专门条款,把“学生欺凌”明确列为公安机关可以介入、依法处罚的行为。
这意味着什么呢?我来打个比方。过去,校园像是一个相对封闭的“院子”,欺凌事件大都止步于校内处理。
现在不一样了。法律为这个院子打开了一扇“法治的门”。当发生恶意殴打、持续辱骂、蓄意孤立排挤、传播隐私等造成严重伤害时,公安机关就可以通过这扇门,依法调查、处理。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算欺凌?核心在于三点:是不是故意的?是不是利用优势欺负人?有没有造成实际伤害?
简单来说,但凡长期、恶意地针对一个人,让他身体受伤、财物损失或者精神痛苦,这就很可能触碰了法律红线。
新法还传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宽容不等于纵容,教育也需要底线。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不再是“一律不拘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同样会依法采取包括行政拘留在内的必要措施。
同时,法律也给学校和家长提了醒。学校必须建立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发生严重的欺凌不能隐瞒,必须报告和干预。家长更要明白,养不教,父母亦有责。
说到底,这条新规,是送给所有孩子的一份“法治礼物”。
它告诉潜在的被欺凌者:“别怕,法律在你身后。”
它也告诉每一个想要做坏事的孩子:“法律的底线就在这里,它是保护你的,也是约束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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