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李苑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两项公告,再次延续针对境外机构投资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免税优惠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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