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5 21:46:10 股吧网页版
25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秦燕玲

  1月15日,海关总署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25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涵盖促进跨境物流高效畅通、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优化特殊商品监管模式、提升智慧化监管服务水平、增强惠企便民实效等方面。

  2025年4月至9月,海关总署会同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20个部门(单位),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25个城市集中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出了29项先行先试创新政策措施。本次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25项即是其中较为成熟的政策措施。

  “通过简化一批通关手续,推出一批惠企政策,全力助企纾困解难。”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谢放举例指出,前期的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建立起了“外贸+金融”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大对高资信企业(AEO企业)的联合激励力度,帮助3200多家AEO企业畅享融资授信、融资担保、出口信保等政策;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红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税款滞纳金2096.1万元。谢放表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8%的企业对专项行动表示满意。

  具体来看,本次围绕促进跨境物流高效畅通复制推广的政策举措最为集中,包含7项措施。一是加强通道间及运输方式间对接,推动“丝路海运”等重要海运通道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跨境陆运通道对接合作,推进不同跨境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促进物流通道建设;二是深化沿海内陆沿边地区多式联运进出境协同,推动实现进出口集装箱“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次结算、一箱到底”,降低物流成本;三是支持跨境班列集结中心建设发展;四是支持国际公路运输发展;五是支持“空中丝绸之路”发展,拓展“空空中转”“空陆联运”“空铁联运”等多式联运业务;六是优化空运货站作业模式,支持建设具备航空收货、打板、安检、海关监管等功能的前置货站,促进航空物流发展;七是推进航空口岸“空侧直通”监管,减少提货、卸货、安检等环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为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离境即退税、销售后再核算”相关政策;扩大绿色节能技术和服务进出口;简化含锂电池等带电货物航空运输要求;开展商务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跨境互认等前期先行先试的创新举措都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据海关统计,2025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75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69.7%。

  “跨境电商是当前发展速度最快、潜力最大、带动作用最强的外贸新业态。”商务部外贸司二级巡视员常晖指出,下一步商务部还将从完善支持政策、加强主体培育、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其中,在国际合作方面,将多双边机制下,推动加入跨境电商相关议题,支持有条件的综试区开展国际交流,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的发展环境,与相关国家共享发展成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