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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5 18:29:01 股吧网页版
基金销售新消息!基金公司直销从2027年开始不收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先收后返”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去年年底,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就在最近,多家机构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规定》中未明确的细节补充说明,因此也有人将其称为后者的“补丁”。

  在补充说明中,有几点广受业内关注。

  首先,基金公司直销从2027年开始不收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

  《通知》规定,对于收取认(申)购费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自2027年1月1日起不得继续收取认(申)购费;对于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继续收取相应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但应当于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将自2027年1月1日后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全额返还投资者。

  其次,细化基金类别,明确FOF、商品、指数增强等基金的费率标准。

  根据《通知》,对于基金中基金(FOF),应当根据细分产品类型分别参照《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收取相应的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对于同业存单基金、商品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应当根据产品运作特点参照《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中债券型基金的销售费用收取标准执行;对于指数增强型基金,应当按照《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中指数型基金的销售费用收取标准执行。

  第三,持有超一年的非货基金,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自2027年起,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相关费用收取同样采用“先收后返”方式。

  第四,香港互认基金费用执行香港方面规定。

  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费率安排应当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和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执行。

  第五,同一基金设置的差异化费率基金份额,应在2027年前完成整改。

  《通知》规定,对于同一基金设置的差异化费率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27年1月1日前采取份额合并、调整为相同费率等措施完成整改。

  也就是说,过去一些基金设置了ABCDE等不同份额并执行差异化费率的情况,要在2027年前完成整改,可通过份额合并等方式来解决。

  第六,明确“销售场所”包括线上销售平台。

  《通知》明确了“销售场所”的含义,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的线上销售平台。

  同时,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自身或关联方以会务费、培训费、旅游费、广告费、技术服务费等各种方式变相支付或者收取基金销售费用,而通知所称“关联方”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

  第七,《通知》有关事项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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