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通报医药商业贿赂案 销售代表向医院行贿逾百万元获刑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1月15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一起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例。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近期对慈某龙行贿、对单位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慈某龙作为山东某集团医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销售分公司业务员,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及多个内设科室贿送财物。其中,向医院总会计师刘某文行贿现金、美元及金条;向放射科、眼科、产科、感染科等近20个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支付医用耗材“回扣”,金额总计人民币119万余元,涉及输液器、留置针等多种低值耗材。
法院认定,慈某龙的行为分别构成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国家医保局在案例通报中指出,医药商业贿赂推高耗材价格,破坏公平竞争,加重患者负担。目前多地已通过集中带量采购挤出价格水分。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云南省医保局依法开展信用评价,对失信企业采取约束措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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