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5 05:57:40 股吧网页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文 系统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布局投向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刘志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制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意在加强激励约束,规范完善运营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

  近年来,一些政府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作中,出现与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不匹配、基金定位不清、投向同质化等问题。对此,工作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功能定位和投资重点作出明确要求。

  工作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应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投向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级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等。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投资鼓励类产业,要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具体看,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根据基金定位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区域重大项目以及示范带动效应强的民间投资项目,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破产业瓶颈,聚焦少数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在省级政府管理下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注重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