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4 17:14:10 股吧网页版
税务部门曝光2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4日电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1月14日,重庆、甘肃两地税务部门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2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彭煊之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彭煊之从事短视频创作、接拍商务广告等经营活动,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216.32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5.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杨遂娃偷税案。经查,2022年至2024年,杨遂娃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取得佣金收入,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01.64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1.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诚信纳税,按规定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坚持合规经营。税务部门将在持续加强税法宣传辅导、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强化部门协同,依法查处网络主播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系统施治、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税收秩序,促进网络主播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