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财政部1月13日消息,财政部制定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当下正处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制度衔接和其他地区制度新建的关键时期,《补充规定》及时统一和规范了长护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及报表编制,有利于真实反映各地区基金运行情况,为长护险制度的建立完善提供可比、有效的信息,更好服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
上述负责人表示,《补充规定》贴合管理实际,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保费预缴制,即本年度预缴以后年度保费。现行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无法实现收支责任的匹配,不利于基金可持续运转。《补充规定》根据管理需要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保费的会计处理方式,能够如实反映基金运行情况,及早发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风险。
此外,《补充规定》跟进医保基金改革最新发展,服务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近年来,国家医保局集中发力,针对医保结算方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监管等出台一系列政策,形成了新的业务模式。《补充规定》通过设置明细科目方式反映新业务模式,有利于提高信息颗粒度,为加强基金运行监测与风险预警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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