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尹珊
1月9日,据中国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杭州高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光制药)等多家拟境外发行上市被要求补充材料。
其中,高光制药被要求详细说明其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股东穿透核查、股权激励合规性等事项,并需由律师出具明确法律意见等材料。
具体要求方面,证监会国际合作司请高光制药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一、请说明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股东情况:(1)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向上穿透后境内主体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2)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就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说明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五、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1)请说明公司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安排,是否影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说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备案材料及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上市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原因;(3)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据港交所官网,高光制药于2025年12月4日向港交所首次呈交了IPO(首次公开募股)申请文件,中金公司和招银国际为联席保荐人。
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将此次港股IPO募集资金用于核心产品TLL-018的临床开发、HL-400(帕金森病)的在研及计划中临床试验、HL-450(急性痛风及其他外周疾病)的计划中临床试验、候选药物商业化、新候选药物(自身免疫性疾病及神经退行性疾病领域)的探索发现,以及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根据公司官网介绍,高光制药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专注于自身免疫性疾病及神经退行性疾病领域的临床阶段生物科技公司。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激酶化学平台,开发具有高选择性或脑渗透性的小分子抑制剂,已构建包含七款候选药物的管线,其中四款处于临床阶段,三款处于临床前阶段。
高光制药的核心产品包括TLL-018、TLL-041及TLL-009,三者共同构成全球唯一具有高选择性的TYK2/JAK1抑制剂组合。核心产品TLL-018正在中国针对慢性自发性荨麻疹和类风湿关节炎开展两项III期注册性试验,并计划于2026年底前提交新药上市申请。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TLL-041是全球首款且唯一具有脑渗透性的选择性TYK2/JAK1抑制剂,旨在治疗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
公开资料显示,高光制药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内)的收入分别为2.26亿元、0元和1.07亿元。同期,公司期内利润分别为7379万元、-2.26亿元和-1.9亿元。报告期内累计净亏损达4.16亿元。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高光制药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为1.69亿元。同时,公司面临巨大的短期偿债压力,流动负债净额高达7.14亿元,负债净额为7.19亿元。
截至2025年11月完成C轮融资后,高光制药的投后估值达到约24.6亿元,较2019年年初完成的A轮融资后的估值2.64亿元增长了超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