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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3 13:48:19 股吧网页版
小程序买卡 APP才能用?哈啰专享骑行卡被指诱导消费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有网民发文反映其朋友在使用哈啰单车出行服务时遭遇收费争议。该网民称,其友人在支付宝扫描哈啰单车二维码时,购买了页面弹出的“APP专享”骑行优惠卡,随后却发现该卡仅限哈啰APP使用,在支付宝扫码骑行无法享受优惠,仍被要求支付单车费用。南都湾财社记者发现,有过类似经历的用户不在少数,有用户认为,哈啰在不同渠道的优惠不通用,是在逼迫用户下载其APP,增加了用户出行时的负担。

  有法律人士向南都湾财社分析指出,用户在支付宝小程序购买骑行卡,核心需求肯定是在支付宝或者全渠道享受哈啰的骑行优惠,而哈啰将关键的使用渠道限制藏在小字中,从而使消费者误购,这样的营销方式既不合理,同时也有违法嫌疑。南都湾财社记者也就此事向哈啰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哈啰未就此事进行回应。

  购买骑行卡却不优惠

  使用渠道藏在小字内

  前述文章显示,该用户在北京地铁口通过支付宝扫描哈啰单车二维码后,页面弹出“0.99元买7天3次卡”的优惠信息页面,用户购买骑行卡并完成骑行后,账单却仍显示需付1.5元,并未实现优惠。该用户因感觉未享受到优惠减免,于是没有支付该笔费用。然而在此之后,哈啰方面却多次通过电话提醒用户缴纳1.5元欠费,并提示若不及时支付可能影响支付宝信用评级。

  该用户仔细查看后才发现,其购买的骑行卡为“APP专享·单车7天3次卡”,但具体使用范围则在使用须知的小字中才有明确说明仅限哈啰APP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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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信息显示,哈啰成立于2016年9月,总部位于上海,从共享单车业务起步。目前哈啰主要提供移动出行服务及新兴本地服务。

  南都湾财社记者发现,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过类似遭遇的用户并不在少数。有用户认为,“哈啰分两个地方扫码,且相应的优惠不通用,这不就是逼迫着用户下载它的APP吗?”该用户认为,哈啰的这一区分增加了用户出行时的负担。

  “这种营销方式明显不合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向南都湾财社记者分析时指出,用户在支付宝小程序购买骑行卡,核心需求肯定是在支付宝或者全渠道享受哈啰的骑行优惠,而哈啰将关键的使用渠道限制藏在小字中,从而使消费者误购。

  林斐然律师告诉记者,该行为同时也有违法嫌疑。根据《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第二十八条提及,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除此之外,《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也对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提出了要求,这种诱导购买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提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消费者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1月4日,南都湾财社记者在支付宝中实测发现,在哈啰小程序上,确有前缀为“APP专享”的骑行卡出售,页面购买须知中显示“以下所有权益仅限哈啰APP使用”,“限哈啰APP使用”的字样在小字中说明亦有出现。南都湾财社记者也就此事向哈啰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哈啰未就此事进行回应。不过,截至1月12日,记者发现,上述“APP专享”骑行卡已无法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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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曾推出“星座运势卡”不允许退款

  律师:涉嫌违反多个法条

  除此之外,哈啰还存在许多其他因其宣传方式引发用户误解的情况。前述网友发布的文章中指出,哈啰还曾推出一款“星座运势卡”,造成用户在支付骑行费时误以为系骑行优惠卡。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不少用户也对此进行过投诉,有用户称,该运势卡实际购买后无任何用处,甚至“显示星座也不是我本人星座,我是狮子座,显示天蝎座”。

  然而,该运势卡却不允许退款,有用户称,“向客服要求退款后,客服就以页面提示一经下单就不退款为由搪塞,再进一步要求时,客服就会以转接高级客服为由把消费者晾在一边,一直等待排队都没有人工客服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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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斐然律师认为,用户在骑行结算页面,哈啰推送与骑行无关的星座运势卡,还打出“最高立减12元”字样,存在刻意模糊卡片核心功能,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理解,从而作出错误决策的故意,涉嫌违反多个法条。

  同时,林斐然律师指出,这种“一经下单不退款”的提示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的规定,此类条款无效;《民法典》也明确,格式条款中不合理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为此,最高法去年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此类行为归类为“收款不退”的霸王条款。哈啰以信息误导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购,并拿出格式条款拒绝退款,加重消费者损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此予以关注,并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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