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吹哨人”制度迎来里程碑式升级。1月9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正式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吹哨人”奖励规定》),标志着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吹哨人”激励与保护机制正式生效。
相较于2020年施行的规定,此番新规在奖励力度、门槛设定、程序优化及保护问责等四大维度实现系统性重构,其核心直指“用更有效的激励与更坚实的保护,发动市场内部力量,精准打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新规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在于奖励标准的大幅跃升。奖励金计算比例从罚没款金额的1%全面提升至3%,针对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单案奖金上限从10万元大幅提至50万元。而若线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举报人本身就是“内部知情人员”,奖金上限更是一举升至100万元的峰值。
与此相匹配的是准入门槛的同步抬高:可获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1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且案件必须符合“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标准。
与此同时,新规为匿名举报者敞开了获得奖励的大门,并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严格的匿名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对于处理线索时履职不力的人员,也建立了明确的监督问责机制。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吹哨人”奖励规定》此前名称为《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举报规定》),此次更名后直接突出“吹哨人”概念,旨在更好体现 “ 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

奖励标准“三级跳”
举报能获得多少奖励,是“吹哨人”制度激励效果的关键之一。此次正式落地的《“吹哨人”奖励规定》,在奖励标准上实现了幅度空前的“三级跳”,清晰释放出监管部门“重赏求线索”的信号。
第一级跳跃是基础奖励比例的大幅提升。
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奖励金将按罚没款金额的3%计算。这一比例是2020年规定中的1%的三倍。这意味着,对于一个最终罚没款为1亿元的典型重大违法案件,举报人可获得的奖励将从原来的100万元基准,跃升至300万元(受上限约束前)。比例的大幅上调,放大了奖励的想象空间和激励杠杆。
第二级跳跃是针对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显著抬高。
新规明确,对于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吹哨人”,每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而此前2020年规定的对应上限仅为10万元。上限的提升确保了对提供关键线索、推动案件立案查处的举报人,能够给予与其贡献更加匹配的实质性回报。
第三级跳跃,也是最具冲击力的变化,是设立了百万元的单一案件奖励天花板。 新规规定,若“吹哨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本身就是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这一上限统一并显著提高了旧规中分别对应不同情形的30万元、60万元上限。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内部知情人员”被明确列为可获得百万级奖励的特定情形之一。
“内部知情人员”在新规中被定义为“实施重大违法行为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参与人员”,但依法负有报告义务的人除外。这一群体身处违法违规活动内部或核心圈层,其提供的线索往往具有极高的精准性、内幕性和颠覆性,对于监管部门快速突破复杂隐蔽案件至关重要。
新规不仅予以其更高的奖励上限,还赋予线索处理单位一项特殊权限:可征得内部知情人员同意后,请其协助核查。这相当于为监管部门开辟了一条潜在的“内部协查”通道,极大提升了执法效率。
门槛界定双升级
奖励额度空前提高的同时,新规对何种举报能够获得奖励,设定了更为清晰和严格的门槛。这并非收紧政策,而是意在引导“吹哨人”资源精准聚焦于危害更烈、影响更坏的“大案要案”,提升监管资源的配置效率,并有效防范为牟利而生的恶意举报、无效举报。
此次修订在奖励条件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财务门槛的实质性提高和案件性质界定的进一步明确。
首先是财务门槛的跨越式提升。 予以奖励的案件,其罚没款金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这一数字在2020年的规定中仅为10万元。
近年来,证监会对于资本市场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持续加大,动辄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的罚没款已不鲜见。将奖励门槛相应提高至100万元,旨在确保有限的奖励资金和监管注意力,能够集中于真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案件上。
其次是案件性质必须符合“重大案件”的严格界定。可予奖励的线索必须针对“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这“三个严重”的并列表述,从市场秩序、金融安全、投资者权益三个维度,为“重大案件”勾勒出清晰的轮廓。这意味着,只有冲击市场运行根基、威胁金融体系稳定、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是“吹哨人”制度重点打击的目标。例如,系统性财务造假、操纵市场涉及巨额资金、内幕交易情节特别恶劣等行为,更可能符合这一特征。
新规还通过完善不予奖励的情形,进一步规范举报行为。如果“吹哨人”请求撤回线索或放弃奖励,或者存在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行为,将不予奖励。这防止了举报人出于某种压力或利益考量中途退却,甚至与违法者串通干扰调查,确保了举报过程的严肃性和调查工作的独立性。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在门槛设定上也体现了必要的灵活性与包容性。
其一,为匿名举报者提供了获得奖励的正式路径。匿名“吹哨人”若能按要求补充提供实名信息及证明材料,可以按照实名“吹哨人”获得奖励。这解除了匿名举报者长期以来的后顾之忧,鼓励更多掌握线索但极度担忧身份暴露的人士站出来。
其二,即使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参与者,只要不是主要责任人,其举报符合条件的仍可获奖。这为那些被动卷入违法活动、后期愿意戴罪立功的“边缘人”提供了明确的激励和出路,有利于分化违法团伙,获取关键证据。
程序保护问责全链条重构
丰厚的奖励和明确的门槛,解决了“为何吹哨”和“针对何事吹哨”的问题。但要真正让人敢于吹哨、放心吹哨,还需要一整套覆盖举报前、中、后期的周密程序、坚实保护和严肃问责机制作为保障。此次新规修订,用了大量篇幅对“吹哨”的全流程进行了系统性重构,旨在为举报人架设一条安全、顺畅、可信的通道,并为可能存在的梗阻和威胁架起高压线。
在奖励程序上,新规致力于实现规范化、透明化和可预期化。 一方面,证监会将根据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和部门预算情况,批次实施奖励工作。启动奖励程序后,证监会将统一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时间安排和登记确认程序。
另一方面,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足以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程序。
与此同时,证监会明确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具体奖励事务。
在保护机制上,新规构筑了多层次的“防火墙”,核心是身份信息的绝对保密。
对“吹哨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任何因核实或奖励需要接触身份信息的行为,都必须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相关部门须全程保密。
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包括使用暴力、胁迫、诽谤、泄露隐私等手段,特别是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阻拦、限制内部知情人员举报。
更为严厉的是,如果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实施打击报复,将被直接认定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并依法依规处理;若其中合规风控、督察稽核等本应履行监督职责的人员参与报复,将被从重处理。
在监督问责方面,新规首次将“问责”的矛头对准了监管系统内部。线索处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于“吹哨人”提供的重大违法线索,若存在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并影响查处工作的,将视情节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直指线索处理环节可能存在的消极怠工、内外勾结等风险,通过内部问责加压,确保每一条有价值的线索都能得到认真、公正、高效的对待,防止“吹哨”石沉大海。
此外,新规还优化了“吹哨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边界。“吹哨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线索处理的程序性信息,如是否受理、转交哪个部门等,满足了其基本的知情需求。但线索处理单位不单独就案件调查的具体进展和内容进行答复或告知。
在受访人士看来,从程序的规范,到身份信息的保护,再到对内对外的双重问责,新规构建了一个全链条的保障体系。这不仅要给“吹哨人”发放充满吸引力的“奖金包”,更递上一个坚实可靠的“防弹衣”和“安全盾”,消除其后顾之忧。同时,通过对内设置履职高压线,确保整个制度管道畅通无阻。这套组合拳,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吹哨人”制度,正演进为一个融激励、保护、制衡于一体的成熟社会共治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