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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0 18:58:50 股吧网页版
最新内幕交易重罚落地!
来源:上海证券报

  1月9日,中国证监会同时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起内幕交易案件作出严肃处理。涉案当事人蒋伟、赵伟分别利用上市公司预重整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内幕信息,在敏感期内进行股票交易,合计获利逾647万元,最终被证监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合计罚没金额约2640.38万元。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两起内幕交易均与一家上市公司预重整信息有关。

  2023年11月,相关公司公告,因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对相关公司进行预重整。在预重整过程中,相关公司引入重整投资人。2024年7月2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证监会认为,相关公司预重整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该预重整过程中引入重整投资人事项属于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该进展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5月16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7月2日。

  上海证券报记者根据上述内幕信息的时间点回查获悉,上述预重整的上市公司正是*ST景峰(原“景峰医药”)。而此次被处罚的一名自然人蒋伟,则是另一家上市公司昊海生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回看蒋伟内幕交易过程,2024年6月26日,蒋伟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2024年6月27日至7月1日,蒋伟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多个他人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即“*ST景峰”,下同)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共计获利470.97万元。

  经查,在2024年6月27日开始买入相关公司股票的同时,蒋伟还建议他人买入相关公司股票。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和文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及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大家注意了!看监管是怎么认定内幕交易的行为。

  证监会认为,蒋伟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一是交易买入时点与其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二是交易习惯明显异常,三是买入意愿强烈。证监会表示,蒋伟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蒋伟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70.97万元,并处以1412.92万元罚款;对蒋伟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综合前述两项,对蒋伟累计罚没1933.89万元。

  昊海生科2025年12月24日公告表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主体为蒋伟先生个人,涉及的事项与公司无关。蒋伟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造成重大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无独有偶,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内幕信息同样指向*ST景峰的预重整。赵伟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不晚于2024年5月17日知悉内幕信息。

  经查,2024年5月29日至6月27日,赵伟实际控制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集中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共获利176.62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和文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及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赵伟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在听证过程中,赵伟提出不知悉案涉内幕信息、案涉交易具有合理理由且与内幕信息无关、相关交易行为不异常等申辩意见。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认定赵伟知悉案涉内幕信息,其所述交易理由难以构成对其敏感期内突击开户、突击转入资金,单边、集中、顶格买入等明显异常交易行为的合理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赵伟违法所得176.62万元,并处以529.87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达706.49万元.

  综上,两起案件合计罚没金额超2640.38万元,没一罚三的高额罚金进一步彰显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维护市场公平的决心。内幕交易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任何试图利用信息优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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