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陈燕青
1月9日,广东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珠海横琴博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横琴博瀚”)及其控股股东、时任总经理、执行董事冯某作出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决定书显示,经查,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横琴博瀚与部分投资者签订私募基金合同补充协议,违规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承诺最低收益。此外,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冯某决策横琴博瀚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通过低价卖出、高价买入等操作,与冯某控制使用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横琴博瀚基金产品高价买入股票金额合计1083.6万元,冯某控制账户获利518.75万元,相关基金产品相应增加持股成本518.75万元。冯某通过上述方式从事损害基金财产的投资活动,利用横琴博瀚相关基金财产和担任基金经理的职务之便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对于上述行为,广东证监局责令横琴博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责令冯某改正,给予警告,处以6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内,冯某不得在原机构和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资料显示,珠海横琴博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股东为谢淑承、冯巍,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咨询策划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几年横琴博瀚、冯某已连续两次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4月,针对横琴博瀚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定期报告的情况,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5年1月,针对横琴博瀚在产品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情况,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