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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0 06:38:40 股吧网页版
新华指数特邀解读|国家林草经贸研究院杨超:鼓励“场村合作”发展林下经济
来源:新华指数

  鼓励“场村合作”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期发布的《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中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核心举措之一,它将国有林场的专业优势与集体林地的资源优势紧密结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遗留的“单家独户怎么办”这一难题提供了创新性解决方案。分散经营模式下,林农面临着议价能力薄弱、经营效率低下、交易成本高昂以及融资渠道匮乏等一系列挑战。“场村合作”旨在通过国有林场或类国有性质的专业运营平台介入,重构产权整合、价值显化与风险分担三大机制,推动林业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最终实现林业治理结构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场村合作”的首要功能在于实现林地资源的集中规模化,为林下经济的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权属虽得到清晰界定,但资源的极度分散和产权的碎片化,使得林农在面对专业性强、投资周期长的林下经济项目时显得力不从心,难以吸引具备资金、技术和社会渠道的外部资本。通过“场村合作”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连接林农与市场的桥梁,与国有林场共同将零散的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整合起来,形成集中连片、权属清晰的规模化资产包,改变了过去林下经济项目因土地分散而无法形成有效规模的困境,使之成为对社会资本具有吸引力的投资载体。国有林场作为专业平台,不仅实现了资源物理上的集聚,更通过制定最低收益保障标准,为这些流转出的林下空间投资提供了价值标杆,有效稳定了投资者的预期,促进了林下种植、养殖及森林康养等复合业态的落地。

  其次,“场村合作”通过导入国有林场的专业技术与高效管理体系,直接优化林下经济的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传统的林下经济经营往往技术粗放,难以解决林下光照、湿度、土壤等微环境与特定作物或养殖品需求间的矛盾。国有林场则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积累和人才优势,成为效率筛选器和技术示范核心。在合作林地中,林场可以系统地推行科学的森林抚育经营措施,通过精确控制林木株数和郁闭度,为林下中药材、菌类等高附加值产品创造适宜的生长条件。例如,通过有针对性的透光抚育,满足林下种植对弱光环境的需求;通过病虫害的统一防治,确保林下产品的生态安全和品质。这种专业化的管理与技术指导,保障了林下经济产出能够达到高标准基地的要求,不仅提高了产量,更使其产品符合有机、绿色等高等级市场认证标准,极大地提升了林下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

  此外,“场村合作”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重构了金融信用链条,为林下经济项目的长期发展解锁了资本支持。林下经济项目普遍存在抵押物非标准化等金融障碍,商业银行因风控难题而惜贷。国有林场的介入,利用其公信力和专业评估能力,将林农分散的林权收益预期转化为标准化、可质押的金融凭证。这种基础资产的凭证化,有效破解了林下资产评估难、变现慢的瓶颈。在此基础上,“场村合作”平台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发出针对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具体场景的定制化信贷产品,如针对经营权流转而设计的贷款。更重要的是,平台通过提供政策性担保和远期收储承诺,实质上承担了部分信用风险,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信用背书。这不仅降低了林农的融资门槛,也使林下经济经营主体获得了必要的启动资金和周转资金,保障了其在长周期投资中的资金链稳定,是推动林下经济从“小打小闹”走向“规模产业”的关键动力。

  总之,“场村合作”对于林下经济的促进作用是系统性、多维度的。它通过资源整合解决了规模化难题,通过技术导入解决了效率化难题,通过信用背书解决了资本化难题。这种以国有林场为核心、以林下经济为重点的合作模式,不仅有效保障了林农的财产性收益,更通过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培育了林下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真正实现了将森林资源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当前践行“两山”理念、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林业领域深入实施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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