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9 05:43:11 股吧网页版
压实食品委托生产安全责任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商标许可、贴牌加工等常见生产模式将全面纳入统一监管,进一步压实食品委托生产中各相关方的责任,规范行业秩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食品委托生产,通俗讲就是“我出牌子,你来生产”。品牌方(委托方)将产品制造环节交给具备资质的食品生产者(受托方),最终产品仍以委托方的品牌面向消费者。这一模式本是企业轻资产运营、专业化分工的理性选择,有助于品牌灵活拓展市场和生产企业释放产能。

  然而现实中,部分品牌方只管“贴牌”,成为远离生产一线的“甩手掌柜”;个别加工方为压缩成本、争取订单,可能会降低质量标准。责任链条模糊与监督缺位,使得食品安全风险在“委托”的外衣下悄然滋生。此次新规明确了委托双方在资质查验、合同订立、原料控制、标识管理、检验留样等各关键环节的责任义务,构建起“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尽责、监管方督责”的严密责任网络。

  抬高“准入线”,实现能力与资质的双重审核。新规不仅要求受托方必须持证生产、严禁超范围接单,更关键的是,明确委托方自身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并须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进行备案。同时,受托方必须严格在许可类别与生产能力范围内承接委托,从源头上杜绝“无能委托”与“超限生产”。

  划清“责任田”,构建相互制衡的协同治理格局。新规突出强调,委托方应对被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承担“第一责任”,必须建立制度、配备人员、实施实质性监督;受托方须对生产行为直接负责,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并有权拒绝违法违规的委托要求。法规还明令禁止通过合同条款等方式规避或减轻法定责任,从制度上封堵了责任“甩锅”的空间。

  织密“监管网”,以透明机制与严厉惩处保障全程可控。新规建立了委托生产报告制度,要求委托关系确立、变更或终止后必须限期向监管部门备案,实现全程“阳光运行”。同时,严格要求产品标签必须清晰标注委托双方信息,设立针对性罚则,并引入倒查机制,对主观恶意行为从严惩处,让“贴牌”不再等同于责任豁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