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并纳入“十五五”规划建议,标志着林下经济从区域性探索上升为国家层面的生态富民战略举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期印发的《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是践行“两山”理念、统筹林业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部署。其中,“场村合作”与“产销服务优化”两项举措,犹如驱动林下经济腾飞的“双翼”,既激活了国有林场的资源潜力,又打通了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最关键一公里”。
从“分散林地”到“协同经营”:场村合作是资源要素重组的制度创新
“场村合作”的本质,是以国有林场为枢纽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构建起“资源共管、产业共建、利益共享”的林业共治新格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释放了林农活力,但也带来了林地经营碎片化、技术与市场能力不足等现实约束,部分地区仍面临“资源在手难变现,有心发展缺门路”的困境,难以支撑规模化、可持续的林下产业发展。《措施》提出鼓励“场村合作”,正是通过制度化合作机制,将国有林场的专业化管理、技术体系和市场渠道,与乡村分散的林地资源有效耦合,回应了“小农户如何对接大市场”这一林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国有林场由单一的资源管护主体转变为产业组织和发展引领者,与村集体和林农共同参与产业建设,推动形成以共建基地、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为特征的协同经营模式。
在实践中,这一模式已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江西安远县依托国有林场发展林下中药材和森林食品产业,通过“国有林场+村集体+农户”模式,将分散林地整合为连片经营基地,推动40个行政村参与场村共建,发展林下经济3.7万亩,实现产值16.6亿元,带动村集体增收1140万元、近万名群众人均增收7000元。通过技术人员进山入林开展精准指导,林农在获得土地收益的同时,还通过务工和分红分享产业增值成果,既提升了林地利用效率,也增强了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实现了“护林有收益、发展有动力”。
从“生态标签”到“价值标签”:产销服务锻造价值链条新引擎
如果说“场村合作”解决的是“谁来干、怎么组织”的问题,那么优化林下经济产品产销服务则是要解决另一个林下经济难题——“优质不优价、丰产不增收”。林下产品天然具备生态、绿色的优良禀赋,却受制于加工能力不足、品牌影响力不强、市场对接不畅,难以实现稳定增收。《措施》明确提出,要推动林下经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布局初精加工基地,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构建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这一导向的核心是把林下经济从单纯的初级生产,延伸到加工、流通和服务环节,让价值更多留在林区、留在林农手中。
在浙江松阳,当地依托高森林覆盖率和优良生态本底,以香榧、油茶等优势林木为“一产”基础,系统推进林下套种黄精、三叶青等中药材,形成稳定的林下种养体系;在此基础上,同步布局中药材育苗、初加工和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林下产品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延伸;同时,借助“丽水山耕”区域公用品牌和森博会、农博会等平台,将生态林产品转化为市场认可的商品乃至旅游消费品,实现了“林下生产—加工转化—品牌销售—文旅融合”的完整链条。松阳的实践表明,通过产销一体化设计,林下经济能够实现从“生态标签”向“价值标签”的有效转化。
更为关键的是,产销服务优化并非简单扩建加工设施,而是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将分散主体纳入稳定产业链,由企业对接市场、基地保障标准、农户分享订单和分红,从而降低市场风险,提升林下经济整体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既因地制宜又精准施策,让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综合来看,无论是“场村合作”的组织创新,还是“产销服务”的链条重构,都是为了实现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下一步,关键在于把政策精神落实到具体实践中。一方面,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合作模式,既不能照搬照抄,也不能急功近利,始终守住生态底线;另一方面,要持续完善产销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林下经济品牌,让“林字号”产品真正赢得市场、赢得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