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1月7日电据国家能源局7日发布,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提到,绿证核发机构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按月对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每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1个绿证,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
绿证核发机构根据不同发电类型核发绿证。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动态调整。
其中,《实施细则》明确,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投产的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常规水电机组投产时间以机组通过启动试运行时间为准,同时拥有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和以后投产机组的水电项目,应在建档立卡环节加以区分。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未单独计量的,按照项目总发电量与上网电量的差值计算。
独立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配备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应对发电设施及储能设施分别计量;现阶段未分别计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项目上网电量扣减下网电量的原则核发绿证。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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