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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8 09:36:29 股吧网页版
人民网评:1818名明星网红查补税款15.23亿元 流量不等于特权!
来源:人民网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报,2025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共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高达15.23亿元,巨额数字深深刺痛了网友的神经。

  近年来,网红偷税案件密集曝光,巨大的偷税金额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小影夫妇”、车评人陈震、“柏公子”等网红偷逃税案件一再敲响警钟:流量不等于特权,税收红线触碰不得。然而,前车之鉴,并没有阻止后来者以身试法。

  有人说,这是因为人性的贪婪。这话对,但还不够。如果仅是个别“害群之马”,尚可拿人心不足解释;但当它成为一种现象时,其折射出这一领域的税务治理挑战。网红经济的繁荣,绝不能以税收流失为代价,筑牢监管防线已是摆在眼前的一道必答题。

  网红经济普遍存在“股权架构与业务规模错配”,小规模运营主体缺乏决策监督机制,难以承载高额多元收入;个人与公司责任边界模糊,公私账目混用、财产混同等现象突出,易引发连带责任风险;多数网红及MCN机构未建立专门财税合规岗位,财务台账混乱、收入性质分类不清、内部审核与风险预警机制缺失。

  因此,治理网红偷逃税的举措必须前移,从“秋后算账”转向“治未病”,为行业发展建立一套适配新经济业态的长效“免疫系统”。

  核心抓手之一,是要压实平台与MCN机构的“看门人”责任。网红不是孤立存在的个体,其所有经营活动几乎都依附于平台和签约机构。平台掌握着最真实、最即时的交易数据流——每一笔打赏、每一单成交、每一个广告合约的金额。针对此,税务监管应将平台和MCN机构列为税收共治的关键节点,通过立法或强制协议,要求它们承担起对签约主播的收入监控、代扣代缴或主动报告义务。

  另一方面,用技术赋能让监管长出“千里眼”。如今税务部门已实现与平台、金融机构的数据互通,主播的直播流水、资金往来、合同凭证全留痕。深化这种“大数据稽查”模式,就能对网红收入进行全链条追踪核算。比如通过平台后台数据比对个人账户流水,精准识别“层层嵌套空壳公司”“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行为。

  监管的初衷,终归于人本与发展。有鉴于此,税务部门可与行业协会、主流平台合作,为大量中小网红及从业者,提供标准化、易懂的“税务健康指引”。如“打赏收入如何纳税”“带货佣金如何申报”,引导从业者轻松掌握并自愿遵守“安全守则”,推动整个行业的财务阳光化。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作为数字经济的最大受益者之一,网红群体更应恪守这一责任,积极履行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不要因贪图非法利益逾越法律红线,以免侵蚀行业赖以生存的公信力,最终让自己失去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壤。

  本文原发于人民网观点频道,题为《人民热评:治理网红偷逃税,须从“治未病”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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