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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6 13:34:00 股吧网页版
推动FISP平台逐渐向个人投资者开放服务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熊锦秋

  2026年1月1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取代已施行十余年的旧规。笔者认为,应大力推广《规定》明确的FISP平台直销模式,有效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

  《规定》专设第四章“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接入直销服务平台,开展基金直销相关业务;机构投资者也可以接入直销服务平台,开展基金投资。基金销售费用一般包括基金的认(申)购费、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而根据《规定》第八条,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的基金,不得收取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也就是说,机构投资者通过FISP平台享受基金直销服务,可以免去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那么,这一平台是否也可以向个人投资者开放?

  当前,个人投资者购买基金,多数仍依赖银行、券商以及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等营销网络。这套体系在普及金融产品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者负担,其实质是基金管理人为获取渠道流量而支付的“过路费”。尽管《规定》大幅压降了相关费率上限,但只要多层分销格局不变,中间渠道就必然需要抽成以维持运营。

  要大幅削减基金销售中的中间环节,FISP平台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渠道。该平台由中国结算建设并运营,通过制定统一业务标准、对接多元主体、汇集行业直销力量,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集中式、标准化、自动化的“一站式”全流程数据信息交互服务,有效解决了公募基金行业传统直销业务运营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等问题。若这一平台逐步向个人投资者开放,使其能够直接查询、评估并申购所有已接入管理人的产品,将从根本上改变基金投资的底层逻辑。

  在这一直销模式下,管理人支付给外部渠道的费用将大幅减少,投资者的成本将主要集中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而非“过路费”。基金竞争的焦点也将彻底回归本源,即基金投资业绩的高低、品牌声誉的可靠性以及客户体验。管理人可将原本用于渠道博弈的资源,更多投向投研能力建设。基金投资者在选择基金时,也将更少受到推销因素的干扰,更多基于对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评估。

  当然,将FISP平台改造为普惠平台绝非一蹴而就,必须遵循审慎、渐进原则,并配以周密的制度安排。初期可考虑向“合格个人投资者”开放,对其设定一定的资产规模和投资经验门槛;试点产品则可从结构相对简单、风险特征清晰的类型入手,如货币基金、纯债基金和ETF基金,待模式成熟后再稳步扩大适用范围,最终实现对所有公募基金产品、所有个人投资者的全面开放。

  对平台的改造升级也应提上议事日程。比如,若大量个人投资者涌入平台,必须同步完善平台的技术支持与系统安全保障,包括开展系统压力测试和扩容升级、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建立系统故障应急处理预案等,确保系统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市场运行要求。与此同时,平台还必须集成极其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确保在提升投资便捷性的同时,切实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基金管理人则需构建与直销零售业务相匹配的数字化服务能力,包括完善信息披露、提供在线咨询、推送投资者教育内容以及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等。

  总之,FISP平台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其意义远不止于一项单纯的降费举措,而是意味着公募基金销售生态从“渠道为王”向“产品为本”“服务为王”的历史性转向。对于传统基金销售渠道而言,可引导其从赚取基金销售费用转向提供基金配置与投顾服务,从而催生一个更加健康、专业的买方投顾市场。对于监管层而言,该平台提供了一个更加透明、也更有利于落实投资者保护的监督界面,交易全流程留痕清晰,责任主体更加明晰。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这一改革有助于有效降低社会资本进入资本市场的摩擦成本,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是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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