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2 09:18:29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费率改革全面落地,切实提升投资体验与获得感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5年12月31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贯彻新“国九条”、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历经两年多的费率改革终于全面落地。

  华夏基金表示,此次《规定》出台,作为费率改革的“最后关键一步”,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平稳落地。这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改革,它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降费”,更在于“优化机制”和“重塑生态”,切实提升投资者体验与获得感。

  优化机制,以投资者利益为先

  华夏基金认为,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更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监管理念的生动实践,它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全面迈入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新阶段。

  自2023年7月费率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证监会以“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销售机构”为路径,分阶段推进改革,前两阶段成效显著,为第三阶段销售费率改革的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规定》共六章29条,核心围绕六大举措切实让利投资者: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费率水平,切实降低投资成本;二是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三是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币市场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保护长期持有人利益;四是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行业问题,净化销售生态;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务,壮大直销力量。

  改革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投资成本大幅降低。合理调降各类产品的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全行业销售费用整体降幅达34%,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省约300亿元。这是真金白银的实惠,落到每一位投资人的口袋。

  新规旗帜鲜明地引导行业资源投向两大关键领域:一是服务好个人投资者,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50%的上限,激励销售机构提升个人投资者服务体验与获得感;二是大力发展权益投资,通过对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非权益类基金形成保有量收取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上限进行差别化安排,引导行业力量聚焦于提升权益类基金竞争力,夯实财富管理的核心。

  推动行业生态良性变革

  本次改革旗帜鲜明地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写入制度设计,致力于推动行业生态良性变革。

  一是从“重规模”到“重回报”的导向之变。过去较高的销售费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重首发、轻持营”甚至“赎旧买新”的行业短视行为。新规通过大幅调降销售环节费用,压缩“流量费”空间,从根本上引导销售机构转向陪伴客户、提升保有及回报的长期健康模式。

  二是鼓励“长期”而非“短炒”的理念之变。通过“赎回费归资产”、延长部分产品免赎回费时间,抑制销售机构引导“赎旧买新”动机;通过“非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一年以上免收销售服务费”降低长期持有成本。这一升一降,双管齐下,正是引导市场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最有力的制度安排。

  三是强化监管,构建发展新格局的生态之变。新规对资金利息归属、投顾收费、份额公平对待、“基金包养”等长期模糊地带予以明确规范,筑牢廉洁防线。同时兼顾不同类型机构差异,统筹协调各类费用改革,旨在构建一个更公平、更透明、更可持续的行业新生态。

  改革不仅是“降”,更有“建”。全新搭建的行业直销服务平台(FISP),如同一套高效的数字基础设施,为基金管理人开展直销业务降本、增效、控风险。这为行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优化客户体验打开了新的空间。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全面落地,不仅将驱动行业内部深刻变革,也将为公募业赋能居民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插上双翼。费率水平的优化调整,客观上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苦练内功,将竞争焦点彻底回归到投资管理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的提升上来。基金公司不能再依赖传统的渠道驱动模式,而必须通过长期的业绩、稳健的风控、真正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以及精准高效的服务来赢得市场。这将促进行业整体专业水准的跃升,为市场提供更优质、更多元的金融服务。

  费率改革收官并非终点,而是新征程的起点。华夏基金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聚焦主业,持续加大投研体系建设与技术赋能投入,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并以更加开放的心态与各销售渠道深化合作,共同探索服务投资者、赋能财富增长的新路径,携手为服务国家战略、助力百姓福祉贡献更多专业力量!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