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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1 21:22:00 股吧网页版
并购贷款新规落地:首设参股型并购贷款,控制型贷款期限比例放宽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2月31日,为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并购贷款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据悉,《办法》是在2015年原《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基础上进行的系统性修订;2025年8月还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相关政策自2015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调整。

  《办法》共34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允许并购贷款用于参股型并购;二是优化贷款条件,提高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三是设置差异化的展业资质要求,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的银行设置了不同的资产规模要求;四是突出并购方偿债能力评估,强调借款人和并购交易审查并重。

  《办法》修订内容最突出的亮点在于显著拓宽了并购贷款的适用范围,并首次进行了清晰的类型划分。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一方面传统产业逐渐进入整合优化期,另一方面新兴产业仍在培育壮大过程中。为更好匹配不同形态的并购需求,《办法》明确将并购贷款划分为以下两类:

  •   控制型并购贷款: 指支持单一并购方或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多个并购方企业用于获得目标企业或者资产控制权,或维持、增强既有控制权的贷款。

  •   参股型并购贷款(新增):本次新规的重大突破,允许银行为未达到控制权标准的参股交易提供融资支持。具体条件包括:单一并购方单次取得目标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20%;若并购方已持有目标企业20%以上股权,则单次增持比例不低于5%的交易也可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除控制型并购外,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投资实现行业整合、转型升级的需求显著提升。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既有利于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又有利于加快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由于并购交易规模大、时效性强,并购主体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为此,《办法》在引入参股型并购贷款的基础上,同步优化了控制型并购的融资条件:将其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上限从60%提高至70%,最长期限从七年延长至十年,以合理优化并购贷款条件,为并购交易提供融资便利。

  《办法》的实施,预计将有利于增加并购市场资金供给,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在盘活存量、带动增量方面的积极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实现新旧发展动能平稳接续转换。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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