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深交所12月3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要求,强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积极履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交所修订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石。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能够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也是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理论实践。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仅是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整个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稳定也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深交所高度重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持续优化相关制度规则,多措并举加强“关键少数”监管。为适应上市公司治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修订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拟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就董秘职责定位、任职资格与任免管理、履职保障等作全面规范。为切实做好与上位规则的衔接落实,深交所同步就《股票上市规则》等4件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强化董秘职责定位。细化董秘在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促进公司治理合规和推动内外部有效沟通等方面职责。二是健全董秘履职保障。要求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明确董事、高管、各职能部门等应当积极配合董秘履职,完善履职不畅的报告机制等。三是完善董事、高管任职管理。严格董秘任职资格,要求董秘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规范董事、高管选聘及解聘程序,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四是加强董事、高管履职监管。要求公司健全董事、高管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细化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加强董秘履职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等。五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监管要求,明确同业竞争相关规范事项。
接下来,深交所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研究吸收合理意见建议,在中国证监会统筹下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规则。同时,持续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履职监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