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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22:33:30 股吧网页版
公募基金销售费率改革方案出台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梁银妍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梁银妍)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共六章29条,主要包含六方面举措: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币市场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行业问题;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

  来看要点:

  全行业销售费用整体降幅达34%,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省约300亿元。

  将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非货币市场基金持有满一年即免销售服务费。

  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50%的上限。

  搭建行业直销服务平台(FISP)。

  在认(申)购费方面,主动偏股型基金不高于0.8%;其他混合型基金不高于0.5%;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高于0.3%。

  针对债券基金设置差异化免赎费持有期。

  全行业销售费用整体降幅达34%

  本次销售费率改革有四大核心举措:

  一是,合理调降各类产品的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大幅降低投资成本。

  据测算,全行业销售费用整体降幅达34%,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省约300亿元。举例来看,对于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年的货币市场基金,降费后投资者持有1万元每年可降低投资成本10元(降费前25元、降费后15元);对于认购费率为1.5%的主动偏股型基金,降费后投资者认购1万元可降低投资成本70元(降费前150元、降费后80元,不考虑打折因素)。

  二是,通过硬核调整,扭转当前“重首发、轻持营”的销售逻辑。

  《规定》将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让销售机构收入与投资者短期“赎旧买新”行为脱钩;同时,非货币市场基金持有满一年即免销售服务费,降低长期投资成本,通过一系列安排,引导投资者告别短炒,拥抱长期。

  三是,引导行业资源投向两大关键领域。

  一方面,服务好个人投资者,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50%的上限,激励销售机构提升个人投资者服务体验与获得感。

  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权益投资,通过对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非权益类基金形成保有量收取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上限,进行差别化安排,引导行业力量聚焦于提升权益类基金竞争力。

  四是,搭建行业直销服务平台(FISP)。

  在业内人士看来,FISP如同高效的数字基础设施,为基金管理人开展直销业务降本、增效、控风险。这为行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优化客户体验打开了新的空间。

  差异化设置免赎费持有期

  《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产品分类标准与费率上限:

  在认(申)购费方面,主动偏股型基金不高于0.8%;其他混合型基金不高于0.5%;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高于0.3%。

  在销售服务费方面,主动偏股及混合型基金不高于0.4%/年,指数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不高于0.2%/年,货币基金不高于0.15%/年。

  业内人士认为,《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产品分类,使规则更贴合实际,并未改变整体大幅让利于投资者的改革初衷。

  《规定》还重点优化了债券型基金与指数型基金的赎回费安排。

  债券基金方面,针对此前部分机构利用短期免赎费规则频繁申赎问题,设置了差异化免赎费持有期: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即可免收,而机构投资者需持有满30日。

  业内专家指出,这一举措旨在保护个人投资者便利,同时引导机构投资者长期持有。监管部门还同步出台了系列组合拳(如规范定制债基、规范分红、提高赎回交收款效率等),多管齐下筑牢债市稳定防线。

  指数型基金方面,允许管理人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的赎回费进行灵活安排。

  费率改革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

  2023年7月,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投资成本。

  经测算,三阶段费率改革,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

  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由1.5%、0.25%统一下调至1.2%、0.2%以下,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140亿元。

  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0.26‰,其他类型则不得超过0.52‰,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70亿元。

  第三阶段,主要调降认申购费等销售环节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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