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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22:13:40 股吧网页版
公募销售费率新规定稿出炉!服务个人投资者,大力发展权益投资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黎雨辰

  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标志着公募降费改革“三阶段”工作平稳落地。

  此前在9月5日,证监会曾发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的《管理规定》在沿袭其核心内容的同时,也对债券型基金与指数基金的赎回费安排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优化。

  据业内人士测算,公募基金费率改革三阶段全部完成后,预计每年会为投资者节省510亿元成本,并让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水平下降约20%。

  受访机构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读表示,《管理规定》将进一步督促销售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经营理念,加速推动行业从“重销售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重服务能力”转型。

费率直降、机制优化

  据了解,正式的《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分为六个方面,着重解决了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率水平相对偏高,赎回费收取机制设计复杂,销售服务费缺乏有效规制等问题。

  一是拉平并降低认/申购费率收取上限。主动偏股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8%;其他混合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5%;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3%。

  二是完善并优化赎回费的制度安排。《管理规定》将现行四档赎回费用安排简化至三档,并要求全部计入基金财产。《管理规定》将持有期超过七天但少于30天的赎回费的收取标准,从现行的0.7%提升至1%。通过提高资金短期交易成本,这一举措有助于遏制“帮忙资金”、短期炒作等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的《管理规定》对债券型基金与指数基金的赎回费安排问题,根据不同投资者类型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期满7日的债券基金和场外指数基金,以及机构投资者持有期满30日的债券型基金,《管理规定》均豁免了赎回费要求。

  这一举措旨在保护个人投资者便利,同时引导机构投资者长期持有。同时,监管已同步出台系列组合拳(如规范定制债基、规范分红、提高赎回交收款效率等),多管齐下筑牢债市稳定防线。

  三是全面规范销售服务费收取。《管理规定》销售服务费方面,主动偏股及混合型基金不高于0.4%/年,指数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不高于0.2%/年,货币基金不高于0.15%/年。对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明确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其中,考虑到货币基金通常具有快捷支付功能,且支付成本较高,正式版的《管理规定》允许持有一年以上的基金份额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但将其费率上限调降至0.15%。相较于征求意见稿,《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产品分类,使规则更贴合实际,并未改变整体大幅让利于投资者的改革初衷。

  四是降低机构客户非权益类基金尾随佣金的分成比例。坚持大力发展权益型基金的导向,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管理规定》也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但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非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这一上限则将由30%调降至15%。

  五是明确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的法律依据及功能定位。要求行业机构积极对接平台,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对此平台申购赎回公募基金。这一数字基础设施为基金管理人开展直销业务,为行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优化客户体验打开了新的空间。

  六是其他相关要求,包括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明确其应当支付给投资者或者归基金财产所有,以及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包括明确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等。

  导向之变、生态之变近两年来,我国的公募基金费率改革以“三步走”形式不断推进。2023年7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按照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主体顺序,为公募基金降费勾勒了“管理费用-交易费用-销售费用”的三阶段实施路径。

  此次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正式出台,则是公募基金三阶段改革工作的“收官规则”,标志着公募降费工作平稳落地。

  整体来看,本次改革旗帜鲜明地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写入制度设计,致力于推动行业生态良性变革。新规对资金利息归属、投顾收费、份额公平对待、"基金包养"等长期模糊地带予以明确规范,筑牢廉洁防线。同时兼顾不同类型机构差异,统筹协调各类费用改革,旨在构建一个更公平、更透明、更可持续的行业新生态。

  记者获悉,如公募基金费率改革三阶段全部完成,按行业过去三年静态数据测算,预计每年会节省510亿元融资成本,并让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水平下降约20%。其中,一、二阶段降费规模分别约为140亿元、70亿元;第三阶段降费规模约为300亿元。

  其中,新规还鲜明地引导行业资源投向两大关键领域:一是服务好个人投资者,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50%的上限,激励销售机构提升个人投资者服务体验与获得感;二是大力发展权益投资,通过对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非权益类基金形成保有量收取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上限进行差别化安排,引导行业力量聚焦于提升权益类基金竞争力。

  在受访机构看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则体现了以提升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的改革发展导向,有利于引导基金销售机构由“重首发”向“重保有”转变,并更专注于改善客户体验、提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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