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暂免收取不动产基金上市初费、上市年费和交易经手费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12月31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业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扩充业务办法适用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将商业不动产REITs纳入《业务办法》适用范围,调整相关表述,包括将“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项目”调整为“不动产基金”“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项目”等。
二是规范申请材料,提高审核效率。结合前期REITs业务实践经验,更新不动产基金上市申请文件清单,新增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报告、财务顾问报告、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等,夯实中介机构尽调责任,便于投资者参考和使用;调整该所自确认受理至出具首次书面反馈意见用时,从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三是新增现场督导、收益分配、基金合并等条款。比照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要求,在审核程序中新增现场督导条款,以提高审核环节市场参与机构执业质量;吸收合并有关内容,明确连续两年未进行收益分配将导致终止上市;按照有关要求,对不动产基金合并作原则性规定。
同时,为做好规则适用,为促进不动产基金的发展,该所暂免收取不动产基金上市初费、上市年费和交易经手费。该所不动产基金的开盘价、收盘价,适用基金交易的相关规定;该所还同步更新了不动产基金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相关市场参与人应当根据前述指南制定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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