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董秘!首部专项监管规则来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
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群体的监管规则,通过进一步明确董秘职责范围、健全履职保障、完善任职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更好地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推动董秘群体归位尽责,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强化董秘履职效能
从起草背景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践中,董事会秘书在维护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性、促进上市公司内外部有效沟通、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董事会秘书也存在职责范围不清晰、履职能力不足、履职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影响履职效果。为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秘书履职水平,切实发挥董事会秘书制度对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作用,中国证监会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专门的监管规则。
《规则》共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职责范围。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2.健全履职保障。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董事会秘书充分依法履职。
3.完善任职管理。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有职责冲突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4.强化责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内部定期开展履职评价和内部追责;对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
以下为《规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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