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18:33:10 股吧网页版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执行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第一财经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执行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一、涉及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措施的海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1号)公布的《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调整,现就执行相关关税政策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措施的海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为实施2026年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以及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海关总署为非全税目适用上述进出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商品拆分了10位海关商品编号,并编制了《2026年进出口非全税目暂定税率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6年进出口非全税目适用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部分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

  企业在上述进出口环节税收政策项下进出口有关商品时,应按照本公告相应附件所列商品编号进行申报,政策适用范围以《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规定为准。

  对于非全税目适用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的商品,其10位海关商品编号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附件1《2025年进出口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执行。

  二、其他有关事项

  《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对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调整的内容,以及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6年版)均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供通关申报参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