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16:57:50 股吧网页版
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活力,上海这项条例明年2月施行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缪琦

  行业协会商会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日表决通过的《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下称《条例》)将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前,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数量大幅增长,覆盖面不断提高,政会分开、依法自治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然而,在内部治理、作用发挥、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2002年制定的《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进行了一次废旧立新。

  新制定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确保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强化问题和需求导向,着力破解发展和管理实践难题;平衡法人自治与法定监管要求,厘清政会权责边界,激发内生动力。

  其中,《条例》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内涵外延作出界定,明确了适用范围:首先是将行业协会商会界定为在本市登记成立的,由从事相同或者相关性质经济活动,或者在相同地域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其次结合实践发展,明确商会包括行业性商会、街镇商会、异地商会等。第三是针对依法设立并运行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将其纳入适用范围的同时,明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功能定位上,《条例》在巩固服务会员、行业自律、协商协调等传统功能的基础上,前瞻性地拓展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空间,明确其在促进行业发展、服务企业“走出去”、履行社会责任等新形势下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活力。

  与此同时,在培育支持上,《条例》完善了政府委托、意见听取等现行制度,并增加了培育扶持、交流合作、数智化建设、财税便利、人才培育等举措,为其提供坚实的外部助力。

  为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有序发展,《条例》规定明确年度检查、规范化评估、信用监管等常态化监管措施,固化重大事项报告、换届选举指导等举措,同时还对在会员间实施歧视性待遇的违法行为,新增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当前内部治理中反映较集中的问题,《条例》也作出相应规范。比如,聚焦违规收费、财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细化收费规范、财产管理、内部信息公示等要求。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